2023年潍坊市“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” 选调公告
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,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,潍坊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“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”(简称“优才计划”),公开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范围和数量
全市共计划选调947名(选调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),其中面向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2023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选调423名,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524名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选调职位,选调范围见《2023年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报考手册》(附件2)。
二、资格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无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。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(三)政治素质好,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;道德品行好,遵纪守法,作风踏实,组织纪律观念强。
(四)身体健康,吃苦耐劳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(五)能够适应职位需要,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(六)截至2022年12月1日,年满18周岁,其中,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,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,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。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,以学制4年为基数,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。
(七)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名。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;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(八)报考潍坊市直职位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①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,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;②2023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,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;③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,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。
报考县市区(市属开发区)职位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①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毕业生;②2023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;③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,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。
中共党员:含预备党员。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,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。
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时间:须连续半年以上,或报考时已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。
(九)委托培养、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,不列入选调范围。
(十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,不能报考: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2.在各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(聘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。
3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。
4.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。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6.已在潍坊市(含县市区、市属开发区)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(含试用期人员、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)。
7.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、现役军人。
8.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。
9.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。
10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报考者不得报考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。
三、选调程序
(一)网上报名
1.报名时间。2022年12月16日9:00—12月26日17:00
2.提交报名申请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报考者通过“灯塔-潍坊党建在线”网络平台(http://www.wfzzb.gov.cn,以下简称“报名网站”)“2023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专栏”的“考生报名平台”登录报名,提交报名申请,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。选调单位包括潍坊市直、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。选调职位包括A、B两个类别,其中A类为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2023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职位,B类为全国普通高校职位。报考者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,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,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3.查询资格初审结果。报考者可于2022年12月16日11:00至12月27日17: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,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。
4.网上打印报名资料。报名初审通过后,报考者应及时打印《2023年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报名登记表》等报名资料,签署《报考诚信承诺书》。
(二)初选
初选具体方式、时间等将在报名网站公布。
报考者须达到选调主管部门确定的初选合格分数线,方可进入复试环节。A类职位按复试人数与选调计划5: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,B类职位按3: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。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。
(三)资格复审
复试前组织资格复审(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,将在报名网站公布)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,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一经查实,取消选调资格。
资格复审未通过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,取消复试资格。复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,空缺名额按照初选成绩依次递补。
(四)复试
复试具体方式、时间等将在报名网站公布。
按照初选、复试成绩分别占40%、60%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。综合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,尾数四舍五入。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计划数1:1的比例,确定体检考察人选。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,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;如复试成绩也相同,将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。报考者复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,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。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。
复试结束后,县市区(市属开发区)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需求,可视情况组织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进行第二轮选调。
(五)体检和考察
1.体检。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2.考察。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,采取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、审核人事档案、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,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、思想道德、基本能力、发展潜力。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,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内容。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,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。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重要依据,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,不作为拟选调人选。
(六)确定拟选调人选
根据初选、复试、体检、考察结果,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,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因个人放弃等原因,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,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四、管理培养
(一)试用期管理。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,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(二)基层锻炼。潍坊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(除教育类选调职位)参加工作后,统一组织到基层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,时间一般为1年。锻炼结束后,一般返回选调单位工作。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,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。
(三)后续管理。选调人员由市、县组织部门统一管理,纳入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信息库,跟踪了解,跟踪培养。选调人员表现优秀、符合条件的,可以通过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。选调到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和市属开发区的不设最低服务年限,选调到其他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。
五、有关待遇
选调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,纳入市直事业编制,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。此外,还享受以下待遇:一是基层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,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按照5000元、1500元、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。二是根据《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》(潍办发〔2020〕9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》(潍组发〔2022〕32号)等规定,对纳入保障范围、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买首套住房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、12万元、8万元购房补贴。
选调到县市区、高新区、峡山区工作的,纳入事业编制,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,并按相应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。
选调到滨海区、综合保税区工作的,纳入全员岗位聘任管理,执行相应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。
六、疫情防控
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,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严格落实防疫措施,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,请广大报考者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
七、有关说明
本次选调工作,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。
选调工作期间,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,请报考者及时关注,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,责任自负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、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1 2023年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职位及计划.xlsx.xlsx
附件2 2023年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报考手册.doc.doc
附件3 2023年潍坊市“优才计划”选调咨询电话.doc.doc